法律分析:法院立案後,會先通知被告,發送傳票和原告起訴狀副本,允許被告在15日內提出抗辯,送達程序完成後才開庭,所以開庭通知是否真實,可以看法院的送達程序是否完成。法院立案流程告知被告:1。立案後,應在7日內向被告送達傳票;2.立案後,法院會傳喚被告。首先,它會通過電話通知被告。無法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送達通知的,最終以公告方式送達。公告送達是指以報紙方式送達傳票,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視為送達。3.審理案件的期限由法律規定,傳票在審理期限內發出。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普通程序需要六個月,所以最長不能超過這個期限;4.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5.已經立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6.送達程序完成後,審判長會安排開庭時間,提前三天向妳送達開庭傳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理和兩審終審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三十九條應當說明公告送達的理由;以公告方式送達起訴狀或者上訴狀副本的,應當說明起訴狀或者上訴狀的要點、被申請人答辯的期限以及逾期不答辯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傳票時,應當寫明出庭的時間、地點和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後果;判決書、裁定書以公告方式送達的,應當寫明判決書的主要內容。當事人有權上訴的,還應當寫明上訴的權利、上訴的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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