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自營貸款、委托貸款和特定貸款。
1、自營貸款,系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
3、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4、特定貸款,系指經國務院批準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二、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短期貸款。
1、系指貸款期限在壹年以內(含壹年)的貸款。
2、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不含壹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貸款。
3、長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貸款。
三、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信用貸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1、擔保貸款,系指保證貸款、抵押借款、質押貸款。
2、保證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壹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3、抵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4、質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5、票據貼現,系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