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規定全稱是《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管理制度的通知》,主要目的是對銀行業房地產貸款進行集中管理。6月65438+10月1日生效。
另外,在文件的附件中,給出了極其明確的比例限制。
通知稱,兩部門根據不同銀行的資產規模和機構類型,對房地產貸款集中度進行五個檔次的管理。具體來說:
第壹檔是大型中資銀行,包括工農建交的六大國有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房地產貸款上限為40%,個人住房貸款上限為32.5%。
第二檔是中資中型銀行,包括12全國性股份制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以及幾家資產規模較大的城商行,如上海銀行、北京銀行等。房地產貸款上限為27.5%,個人住房貸款上限為20%。
第三檔是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包括除第二檔以外的大中城市和市區的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和農合機構。房地產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的上限分別為22.5%和17.5%。
第四檔為縣級農村合作機構,房地產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上限分別為17.5%和12.5%;
第五檔是村鎮銀行,兩檔貸款上限分別是12.5%和7.5%。
貸款買房的條件
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合法居留身份;申請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應當有當地常住戶口;
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
3、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貸款銀行認可的資產抵押或質押,或(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擔保人為其擔保。
5、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6.申請貸款時,在建設銀行有不低於購房所需資金30%的存款,申請人申請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應當按規定在建設銀行繳存住房公積金;
7.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