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
逾期未辦理房產證的,應當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沒有違約金或者損失金額難以確定的,購房人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規定的標準,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計算逾期貸款利息,確認了以合同規定為準的原則。
另外,貸款買房之前,需要了解哪些房子買了之後沒有房產證。
錢雲總結了11類不能辦理房產證的房屋:
1,使用集體所有土地開發項目。
2、未經批準的項目。
3.未經規劃審批的項目。
4.沒有銷售許可證和產權證的房屋。
5、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屋。
6.土地或房屋未被抵押。
7.開發商未繳納相關稅費。
8、土地、房管等相關部門查封或限制交易。
9.買受人未繳納相關稅費的房屋。
10.未提供房屋登記發證機關要求的相關資料和身份證明。
11.委托他人辦理房產證未出具委托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