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證明”也可以叫未婚證明。其法定全稱是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在證明的最後,有壹句話,就是“本證明僅表明當事人在本婚姻登記機關管轄範圍內無婚姻登記記錄”,也就是說,它只是某壹時間某壹地點某人婚姻狀況的證明,並不能完全證明當事人的婚姻狀況。
發“單身證明”也是有條件的,要求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另外,離婚或喪偶的人貸款買房也需要“單身證明”。
開具“單身證明”時,未婚者只需攜帶身份證和戶口本即可。離婚的人除了身份證和戶口本需要帶離婚證,比如離婚證和離婚判決書,喪偶的人需要帶配偶的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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