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在現實生活中,幾乎所有的銀行按揭合同都有這壹條款,所以如果貸款人違約,銀行可以行使抵押權。而且因為貸款和抵押是兩種關系,如果妳的房子被收回,妳還不能還清貸款,妳需要繼續償還剩余的貸款。
簡單來說,理論上,如果房價暴跌,妳無力補足差價,妳貸款買的房子可能會被銀行收走。
如果妳按揭買房,妳和銀行之間會有兩種關系:壹種是貸款關系,妳向銀行申請壹部分貸款來買妳已經付了首付的房子;第二,抵押關系,銀行給妳發放貸款,房子是促使妳按照合同向銀行還貸的抵押物。
假設房價下跌,房屋(抵押品)的價值小於妳的貸款金額:
從法律角度來說,銀行有權要求貸款人增加抵押物,但前提是房屋價值因貸款人自身過錯而減少。(參考物權法)也就是說,如果是因為市場房價普遍下跌,就不屬於這種情況。因此,房價暴跌時,銀行無權索回房產。
從合同的角度來看,如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銀行有權要求補充擔保,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該約定是有效的。購房者必須按合同約定補充抵押物,否則銀行有權行使抵押權(即收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