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4S店強制將車險與貸款綁定的現象,買車險要遵循自願原則,去哪家保險公司投保,哪種渠道投保,買哪種商業險,這些都是消費者的權利,經銷商以代辦貸款的名義收取“續保”。
貸款期間強制消費者在4S門店續保,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消費者可以向工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消費者應註意合同條款,存款贖回的具體要求和時限是否合理,並保留合同、收據等有效憑證。
4S門店是保險公司商業車險業務的兼職代理。在4S商店捆綁銷售汽車保險可以增加他們的收入,因為他們將從保險公司獲得高額“回扣”。而他們的毛利能達到50%左右,比賣車還賺錢。
擴展數據:
貸款買車不壹定就是買盜搶,這是基於自願的原則。如果是新車主,4s店會規定按揭車為了某種目的必須購買的險種。雖然買車險是4s店的利潤之壹,但是新車車主還是有必要買全險的。
如果車主購買了全額車險,即使遇到交通事故,也可以從車險公司獲得完整的理賠。即使車主無法支付、賠償和後續購車費用,也不會對4s店造成太大損失。本質上,車險公司也是為了保證自己的利益不會受到太大的傷害。
人民網-成都市民買車必須滿3年以防“強制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