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是指抵押人與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不轉移對抵押財產的占有並以該財產作為債權擔保的協議。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擔保法》第三十八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抵押不轉移對抵押財產的占有。《擔保法》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房地產抵押是指以動產為抵押物設定的抵押。動產是指可以移動而不影響其使用價值或減少其價值的財產(在中國,僅限於交通工具等特殊動產)。
第三,抵押是借款合同的重要特征。當有抵押物時,銀行貸款的安全性會提高,但與此同時,借款人的成本也會增加。正因為如此,借款人願意支付給銀行的利息會更低,其收入可能不會為銀行增加。
抵押貸款被廣泛用於減少與借貸有關的激勵問題(即在發生違約時使貸款人能夠獲得特定資產),這賦予了貸款人依法沒收特定企業資產的權利。抵押物是指提供擔保的財產。抵押合同是指受益債權人與抵押人之間確認其抵押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
四、抵押還可以用於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信用風險管理,並且通常的抵押條款必須指定必須在特定賬戶中保持的最低金額。事實上,期貨市場的保證金要求類似於抵押貸款,場外交易的衍生品通常使用現金或高流動性和低風險的證券作為抵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