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有兩次住房貸款記錄還清,再買房貸款算首套嗎_
未限購的城市可以按首套房,限購的城市則不行可以。
央行、銀監會發布通知,對我國房貸政策作出調整,正式明確放松首套房貸認定標準:對擁有壹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首套房貸利率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7倍。
通知明確,在已取消或未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審慎把握並具體確定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水平。
擴展資料:
昨天,多家銀行表示,目前北京地區的房貸政策未變。京華時報記者昨天采訪四大行及多家商業銀行個貸部負責人,獲悉目前北京地區的房貸政策仍嚴格,以家庭為單位,首套房的認定還是“認房又認貸”。即是否是首套房,要看家庭名下是否有房產,是否有過房貸記錄,兩個條件滿足其中任何壹項即不能算作首套房。
記者昨天還以客戶身份撥打了興業銀行、浦發銀行、招商銀行等多家銀行北京地區支行電話,個貸經理均表示購房仍然實行“認房又認貸”標準,名下有房產或者有過房貸記錄均不能認定為首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