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了還能做擔保人。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能否做保證擔保由貸款銀行決定,主要審查保證人償債能力和征信情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二、擔保的形式有幾種
擔保的形式如下:
1、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2、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保證,是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4、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