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銀行)按規定發放的具有貸款性質的銀團貸款、貿易融資、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以及墊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銀團貸款”、“貿易融資”、“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墊款”等科目。
企業(保險)的保戶質押貸款,可將本科目改為“1303保戶質押貸款”科目。企業(典當)的質押貸款、抵押貸款,可將本科目改為“1303質押貸款”、“1305抵押貸款”科目。企業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可將本科目改為“1303委托貸款”科目。
貸款科目借貸方向是什麽
貸款科目借方壹般登記銀行發放的貸款款項;貸方登記歸還的貸款本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按規定發放尚未收回貸款的攤余成本。貸款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貸款”會計科目,屬於銀行專用科目。“貸款”科目主要用於核算銀行發放的質押貸款、抵押貸款、保證貸款、信用貸款等內容。
貸款科目的含義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貸款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準備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因債務人信用惡化以外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難以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投資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企業所持證券投資基金或類似基金,不應劃分為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