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應當清償;但必要的繼承應留給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第十二條貸款展期:如貸款不能按期歸還,借款人應在貸款到期日前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是否延期由貸款人決定。申請擔保貸款、抵押貸款或質押貸款展期時,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還應出具書面同意證明。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短期貸款累計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累計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壹半;長期貸款累計展期期限不得超過3年。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獲批準的,貸款自到期日次日起劃入逾期貸款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