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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貸款是否合理?

高利貸其實就是我們所說的民間借貸,只是利息極高。而且有些高利貸者會同意利息滾動,也就是把利息作為本金來計算下壹期的利息。所以高利貸就像滾雪球壹樣,危害極大。那麽高利貸屬於不當得利嗎?高利貸是怎麽定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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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貸屬於不當得利嗎?高利貸是怎麽定義的?

雲南大韜律師事務所段律師回答:

高利貸超過同期銀行貸款最高利率的部分,認定為不當得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從司法解釋中可以得出結論:法院壹般認為年利率高於24%,法院同意利率不高於且當事人願意支付,年利率不超過36%。如果利率超過36%,法院此時肯定認為是高息。即使當事人支付後仍能取回,取回的理由也應該是不當得利,即即使利率高於36%,法律也不支持。

雲南達濤律師事務所段律師評析: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依據而取得利益,並使他人遭受損失的行為。有四個要素:壹方收益;對方受損;得失之間有因果關系,沒有法律依據。不當得利可分為有償不當得利和無償不當得利兩種。其中,有償不當得利可以細分為始無目的、目的不能實現和目的消滅三種,而無償不當得利可以體現為侵害他人權益、退賠費用和賠償。

在不當得利的訴訟中,也有被告提出的與借貸有關的抗辯。被告保單往往以錢是原告償還貸款為由,為原告支付的錢辯護,說明取得原告的錢是有法律依據的。

法院要求被告舉證其主張時,被告會說收到原告還款後,已經將原告發放的原借條歸還給原告,或者已經將借條銷毀,無法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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