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或有效居住證明、居住地址證明、婚姻狀況證明;
2、借款人配偶承諾***同還款的證明;
3、從事生產經營的營業執照,從事許可制經營的,應提供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經營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合夥或公司制企業還應出具企業合夥經營協議或章程及驗資報告、出資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4、貸款用途證明(如購貨合同等);
5、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證明;
6、借款人獲得質押、抵押貸款額度所需的質押權利憑證、抵(質)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權屬人及財產***有人同意質押、抵押的書面文件;
7、銀行認可的評估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報告;
8、銀行需要的其他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