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正常情況下,銀行貸款本金還清以後本金自然不會再產生利息,但是沒有還的貸款利息還是會計算利息。
但是有壹種情況沒有償還的利息是可以不計算利息的,那就是與銀行有貸款還款協議,雙方同意借款人先償還本金,然後再約定時間償還利息,而且約定利息不再計算利息,那麽,這個利息就是已經固定的,就是不用再計算利息。
所以,如果沒有與銀行達成協議,在正常情況下無論妳欠的是本金還是利息都是需要計算利息的。在還款時,借貸人員要把利息和本金同等對待,不能重本金輕利息,更不能不償還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壹般包括下列條款:(壹)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範圍。
第四百壹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