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異地購車可在本地上牌。根據我國相關政策規定,只要車輛有正規發票、合格證、購置稅和強制保險,在全國任何壹個正規汽車交易市場購買的新車,都可以在戶籍地辦理落戶手續。
2.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臨時駕駛證時,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屬於第四十六條第壹項、第五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進口機動車的整車合格證或者進口證明;
(四)屬於第四十六條第二款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產地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五)屬於第四十六條第三款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生產企業出具的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機動車出口證明;
(六)屬於第四十六條第四款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以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或者機動車生產企業出具的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對屬於第四十六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需要臨時上路行駛的,審核提交證件、憑證,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號牌。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的情形,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的臨時行駛證。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的情形,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證。
因號牌制作等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發放號牌的,車管所應當發放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號牌。
二、異地買車需要哪些材料?
異地購車本地上牌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車輛出廠合格證;
3.強制保險的復印件;
4.完稅證明復印件;
5、搓碼;
6.跟車照;
7.購車發票第四聯登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