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
貸款人應設立獨立的負責部門或崗位,負責流動資金貸款的發放和支付審核。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
未經持卡人申請並開通超過信用額度的用卡服務,信用卡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收超限費。持卡人可采用口頭(客服電話錄音)、電子和書面方式開通或取消超過信用額度的用卡服務。發卡行必須在為持卡人開通用卡服務前提供超限費的收費形式和計算方法等信息,並明確告知持卡人取消超限用卡服務的權利。
第六十條
發卡行應提供信息查詢服務,通過銀行網站、用卡手冊、電子銀行等渠道向持卡人宣傳信用卡產品和服務、使用說明、章程、合同(協議)、收費項目和標準、風險提示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