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貸款還沒有還給他人,客戶無力承擔貸款,客戶可以主動聯系貸款經辦銀行和貸款機構協商,可以嘗試申請延長還款期限,分期償還欠款。銀行和貸款機構壹般不會直接同意。在協商的過程中,客戶壹定要註意明確說明自己暫時無力還款,並提供相應的資料加以證明,同時也要主動表達還款意願。銀行和貸款機構在客戶表明他們沒有故意償還債務後,會認為這是適當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75條。
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二、貸款不還被起訴或不還怎麽辦?
借款是否仍未起訴如下:
1.借款人不還款,債權人提起訴訟,判決生效,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經法院強制執行後,如發現借款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將終止此執行程序;
3.債權人發現所有債務人都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可以再次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