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離婚雙方在借款時簽訂了借款合同,那麽雙方應當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如果壹方想獨自承擔還款責任,需要與銀行協商,重新簽訂借款合同。
第二,房屋所有權的問題。如果房子是夫妻共有的,離婚後需要根據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進行分割。房屋歸壹方所有的,需要另壹方在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中放棄對該房屋的權利。
最後,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後,夫妻雙方應當協商處理同壹財產。如果雙方協商不能達成壹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判決。
總之,貸款房離婚給壹方的處理,需要考慮貸款、房屋權屬、婚姻法等問題。離婚雙方應在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中明確房屋的權屬及還款責任。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壹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編適用的解釋》第七十八條(壹)夫妻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借款,婚後以同壹財產償還貸款,房地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離婚時該房地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該房地產歸登記方所有,未清償的貸款為登記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不動產登記壹方應當按照《民法典》第1087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對另壹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