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擔保的主要目的是貸款擔保是擔保機構為放款人和借款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證。擔保機構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時,負責支付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條
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是,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範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第四百零七條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壹並轉讓,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貸款擔保人需要承擔什麽責任
貸款擔保人需要承擔的責任如下:
1、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壹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壹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2、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