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公證。攜公證機關的公證書,去相關部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提供的證件為:(壹)個人有效身份證件;(二)原車行駛執照、車輛登記證書;
(三)填寫車輛變更登記表,重新確認車牌、登記地址、聯系人等信息;(四)經交警部門簽註後換發新的行駛執照。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八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於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填寫《機動車轉移登記申請表》,提交法定證明、憑證,並交驗機動車。屬於海關解除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日內,確認機動車。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內的,收回原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需要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收回原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登記編號,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內的,按照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三款和第十三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