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後,應當自當事人預交仲裁費之日起三日內受理,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網上仲裁的操作:1。申請。當事人應當通過網上仲裁平臺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並提交當事人的相關證據材料和身份證明文件。2.交費。3.接受仲裁申請。收到仲裁申請後,經認定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自當事人預交仲裁費之日起三日內受理,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4.仲裁通知。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受理通知書、本規則和仲裁員名冊發送申請人,並將仲裁通知書、仲裁申請書、申請人的證據材料、本規則和仲裁員名冊發送被申請人。5.被申請人的答辯和證據提交。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五日內,通過廣眾網絡仲裁平臺提交答辯意見、質證意見及相關證據材料。被申請人提出反請求的,應當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出。逾期提出反請求的,由仲裁庭決定是否受理。6.仲裁庭的組成。7.審判。8.關閉該案例。9.仲裁費用的承擔。10.裁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