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本單位屬於支付貸款保證金的單位
(1)以前支付時
借:其他應收款--貸款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2)現在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貸款保證金
(3)剩余未收回的保證金繼續掛賬,收回時再作減少其他應收款帳務處理。
2、如果本單位屬於收取貸款保證金的單位
(1)按實際收到保證金入賬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保證金
(2)剩余未收回的保證金,收到時再作其他應付款帳務處理。
保證金是指用於核算存入銀行等金融機構各種擔保性質的存款。
目前在法律對於保證金缺乏明確規範的背景下,探討保證金的類型,對於備用金類型的保證金、預付款類型的保證金、租賃保證金、裝修保證金、定金類型的保證金、保有返還請求權的保證金、無雙倍返還效力的保證金分別界定,確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