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遞交身份證、戶口本、購房合同、個人賬戶近半年的銀行流水對賬單;
2、到房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
3、繳納稅費;
4、領取房產證;
5、到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6、支用貸款。
房產證辦理的歷史沿革:
1、房產證的起源:房產證最初是作為房地產所有權的法律憑證而產生的;
2、房產證的演變:隨著法律法規的完善,房產證的功能和形式也在不斷更新和發展;
3、電子房產證的引入:為了適應數字化時代的需求,部分地區開始推行電子房產證;
4、房產證整合:在壹些地區,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壹,簡化了房產登記手續。
綜上所述,辦理房產證貸款需要遞交身份證、戶口本、購房合同、個人賬戶近半年的銀行流水對賬單,辦理產權登記並繳納稅費,領取房產證,然後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最後支用貸款。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壹)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壹十壹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