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女人把願望清單發給她的男朋友。據了解,當壹名女子與男友戀愛時,她會給男友發送壹份願望清單,其中包括買手機,買電腦,旅遊等各種費用,並在最後註明,如果我幫我實現這個願望清單,我就嫁給妳。盡管願望清單很有價值,但為了幫助女友實現這壹清單,男子仍然貸款並完成了女友的願望,但沒想到的是,在完成女友的願望後,女友並沒有像承諾的那樣與他結婚,而是分手了。
第二,男方上訴至法院。當他的希望落空時,男子覺得自己被騙了,於是向女友索要這部分費用,但女方以兩人是戀人為由拒絕返還費用,於是男子壹怒之下起訴了女方。法院審判最終表明,男女名單並非純粹的贈與關系,其中包括雙方關於婚姻的協議,因此女方應返還這筆錢。
第三,女方應該把錢還給男方。我個人也認為女人應該把錢還給男人。兩個人相愛是妳想要的。對方願意給我們錢,我們可以主動要,甚至等價交換。但以親情的名義索取壹些有價值的東西,甚至超出對方的經濟水平,是沒有問題的。這明顯涉嫌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