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其形式上看,利息是貨幣所有者因發行貨幣資金而從借款者處獲得的報酬;另壹方面是借款人使用貨幣資金必須付出的代價。有兩個主要類別:
1.除本金以外的存款和貸款。
2.是指貨幣資金註入實體經濟並回流時所帶來的增值額。壹般來說,利息是指借款人(債務人)因使用借入的貨幣或資本而支付給貸款人(債權人)的報酬。也稱子基金和母基金(本金)的對稱性。利息的計算公式為:利息=本金×利率×存款期限(即時間)。
利息是基金所有者借出基金而獲得的報酬,來自生產者使用基金發揮其運營職能的壹部分。凱恩斯提出了“流動性偏好理論”。他認為所謂的利息是在壹定期限內放棄流動性的回報。這個時間偏好是否成立,必須由兩個不同的群體來決定。第壹組決策是消費傾向,即在給定的收入水平下,花多少錢,存多少錢。第二組決策是儲蓄結構,即既定儲蓄中有多少是附息債券,多少是現金。
馬克思的“剝削理論”揭示了利息的本質,指出利息不是產生於貨幣的自我增殖,而是產生於它作為資本的使用。第壹,利息是以貨幣轉化為貨幣資本為前提的。第二,利息和利潤壹樣,是剩余價值的轉化形式。第三,利息是職能資本家轉移給借貸資本家的那部分剩余價值,它反映了所有資本家共同剝削和雇傭工人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