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教育方面,大力宣傳動員退役軍人參與學歷教育,將更多滿足條件退役軍人納入高職院校擴招範圍。符合報考的退役軍人免於文化素質的考試,由各高校組織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適應測試或者職業技能測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依托和支持普通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專業培訓機構等教育資源,為退役軍人提供職業技能培訓。退役軍人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需要就業創業的,可以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等相應扶持政策。
軍人退出現役,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就業需求組織其免費參加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者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並推薦就業。
第三十七條 省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動態管理,定期對為退役軍人提供職業技能培訓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專業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進行檢查和考核,提高職業技能培訓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