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貸款人滿足貸款條件,且征信良好、具備償還本息的能力,就可以再次申請貸款。貸款結清之後,雙方之間就沒有債權債務關系,抵押權已經消滅,抵押房屋回歸自由,便可以進行再壹次貸款,只要房屋還有壹定的抵押價值,能被貸款機構認可並接受即可。但是房貸還清後再貸款需要具備壹定的條件:
1、借款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本市有效居留身份證或者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有穩定的收入、有良好的信用、具有還本付息的能力
2、貸款前住房公積金需要正常繳存並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提供買自住房的有效合同或者協議,款人必須是合同中的購房人,購買***有產權的(除配偶外)***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3、擁有足夠的資金,不低於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的自有資金,二手房需要有40%以上。借款人允許辦理保險和住房抵押
4、借款人在銀行開立個人賬戶,並且允許銀行每個月直接從該賬戶劃收貸款本金以及利息。
上述內容就是為大家整理並收集的關於貸過兩次房貸還清後是否可以再貸款的分享,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抵押財產的範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