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解釋
會計憑證根據反映經濟業務內容的不同,可分為支付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1.收款憑證是指用於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會計憑證。收款是指企業現金或銀行存款的增加。現金和銀行存款是企業的資產,資產的增加記入借方。因此,借方賬戶為現金或銀行存款的憑證是“收款憑證”。收據可以細分為現金收據和銀行存款收據。
2.支付憑證是指用於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支付業務的會計憑證。支付是指企業的現金或銀行存款減少,資產的減少記入貸方。因此,貸方賬戶為現金或銀行存款的憑證為“支付憑證”。收款憑證還可以細分為現金支付憑證和銀行存款支付憑證。
3.現金與銀行存款相互轉換的業務,僅按貸方科目分類為現金支付憑證或銀行存款支付憑證。
4.轉賬憑證是指用於記錄不涉及現金或銀行存款(即分錄中沒有現金或銀行存款)的業務的會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