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體是他人財產的所有權;
2.主語是壹般主語;
3.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占有財物,遺忘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東西或者埋藏物,數額較大拒不返還的行為;
4.主觀上肯定是故意的。
貪汙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行為人將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退還的,應予立案;
2.行為人將他人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應予立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中,為他人保管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