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貸款的還款日期是畢業日期的意思是:畢業前還清的,可以免收利息,畢業後還款的,需要收取利息,並不是需要畢業壹次性還清。
助學貸款的利息與本金
1、在校就讀期間的利息由國家財政全額貼息;
2、自畢業(或結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負擔助學貸款利息,還款日為每年的12月20日(最後壹年為9月20日),遇節假日不順延。
3、自畢業(或結業)第四年起(畢業當年為第壹年),開始償還本金和利息,本金還款日與利息還款日相同。
4、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應及時向縣級資助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書面證明。審核通過後,在校就讀期間可以繼續享受財政貼息。
擴展資料
助學貸款逾期還款的責任:
1、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1月1日至12月20日,可進行逾期還款。開始償還利息後,如當年12月20日未能及時還款,將被視作貸款逾期。開始償還本金後,還將對逾期本金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當期利率的130%。逾期還款時應償還逾期本息和相應罰息。
2、按照國家《征信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有關不良記錄將保留至逾期貸款結清後5年。為了今後順利的就業、出國、消費、辦理信用卡、申請房貸、車貸,請盡快償還逾期貸款。
3、未按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壹年且不主動與縣級資助中心聯系的同學,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國家開發銀行及縣級資助中心有權在不通知本人的情況下在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違約行為等信息。
國家開發銀行-還款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