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收減免。高校畢業生畢業後兩年內從事個體經營並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自首次註冊之日起,三年內免收註冊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2.免費創業培訓。為創業者提供免費的創業知識培訓,主要包括創業意識培訓、創業規劃培訓、如何選擇項目、尋找場地、申請證書、籌集資金、計劃創業等壹系列培訓;
3.小額貸款折扣。對於從事個體經營的大學生,可壹次性給予10萬元以下的貸款,對於自主創業、自主經營或合作經營的企業,最高可壹次性給予50萬元貸款,並按國家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政策給予貼息;
4.加大對大學生創業基地的支持力度。對政府部門授予的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促進示範基地給予最高10萬元補貼,主要用於支持創業示範基地基礎設施建設。具體補貼金額將根據基地進駐企業規模和數量、帶動就業、利稅貢獻、社會影響和服務企業等因素確定。
5.提供創業指導。成立了市創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全市創業服務和指導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二十五條高等學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失業人員、殘疾人等。凡創辦小微企業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和減免費用。
第三十二條國家鼓勵中小企業根據市場需求推動技術、產品、管理模式和商業模式創新。
中小企業固定資產因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依法采用加速折舊方法。
國家完善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