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取與繳存時長沒有關系,只要滿足當地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那麽,繳存不滿壹年也能取。壹般公積金提取條件有:申請住房貸款、還商貸、租房、裝修房屋、新建或翻修房屋、離退休、大病支付等。
另外,如果公積金提取需求沒有很強烈,不建議盲目提取,因為有些地方規定,在壹年內不能以同壹需求提取公積金,且對於有公積金房貸需求的客戶而言,公積金賬戶余額直接影響可貸款額度,不宜隨意支取。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