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的原則有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貸款的安全性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重要問題,效益性是指建立在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之上的。《貸款通則》第四條規定,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借貸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十條規定,除委托貸款以外,貸款人發放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貸款人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四條
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借貸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貸款通則》第十條
除委托貸款以外,貸款人發放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貸款人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貸款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