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村長以個人名義或者集體名義成立房地產開發公司,按照正規的國家房地產開發法律法規和程序開發建設商品房進行銷售,這是法律允許的。目前,農村鄉鎮搞房地產開發的現象並不少見。例如,北京的韓村河建築公司是壹家在農村地區成立的房地產開發商,該公司在北京投資建設了多個商業社區。
2.村長利用村裏的土地進行開發建設。這個要看用的土地有沒有商業化,有沒有規劃。如果土地權屬性質仍然是農村集體土地,那麽在這種土地上建設的商品房就是通常所說的小產權房。根據國家法律,只能賣給本村村民,不能賣給村外的人。如果土地權屬按國家政策商品化,按區域總體建設規劃確定為商品房建設用地。那麽,正如我上面回答的第壹個問題,村長也有權利參與開發建設。
總之,村長能否建造商品房出售,與村長本人的身份無關,而與他所建房屋的土地權屬性質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