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貸款保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原貸款保人在貸款簽訂時作為擔保人,承擔了連帶責任。連帶責任意味著貸款的借款人和保人***同承擔還款責任。壹旦村委會按時償還了貸款,按照連帶責任的原則,原貸款保人就沒有再次償還的義務。
2、借款合同規定:在借款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借款人和保人的權利和義務。合同中沒有約定在村委會償還貸款後保人有權向村委會追償的情況,原貸款保人就沒有法律依據向村委會索要。
3、貸款保障措施:某些扶貧貸款會有相應的貸款保障措施,如政府設立的扶貧保證基金。保證基金的作用是為貸款提供擔保,壹旦借款人無法按時償還貸款,保證基金會承擔責任。原貸款保人的責任已經由保證基金承擔,不需要再向村委會索要。貸款是指壹個人或機構向另壹個人或機構借出壹定金額的資金並同意在約定的時間內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