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證主要用於辦理壹些國家幫助貧困群體的政策,比如普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大學生助學貸款等。壹般由民政部門發放。
辦理地點是去街道辦事處辦理。
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城鎮人口由社區居委會證明,報街道辦事處審批;
農村人口由村委會證明,報鄉鎮政府審批。
辦理流程:需要攜帶身份證或戶口本到當地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開具貧困證明,然後去鄉鎮蓋章,再去民政部門蓋章。
擴展數據:
貧困的證明
1.貧困證明上要求清楚的出現貸款人的名字,並且要求和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完全壹致。不能用同音字或不規則縮寫代替,不能有錯別字。貸款人的名稱不得變更。
2.貧困證明需要家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的公章,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的公章。其中,有效公章為: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政局、民政局。城鎮居民可以是居委會、街道辦、社區的公章。註意,村民委員會公章和單位公章無效。貧困證明上盡量不要有兩個以上的公章。
3.貧困證明中出現“家庭經濟困難,需要申請國家貸款”字樣。
4.貧困證明需要材料紙或稿紙,用鋼筆或水性筆書寫。用圓珠筆寫字無效。
來源:百度百科-貧困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