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委托他人代理訴訟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必須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可以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達成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居住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民從國外發送或委托的授權書必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由當地愛國華僑團體認證。
第六十壹條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本案相關材料的查閱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