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總分類賬賬戶:銀行存款和庫存現金。
3.明細賬戶:銀行存款-XXX銀行賬戶
擴展數據:
1.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臨時存款賬戶的客戶,如果需要支出工資、差旅費和備用金,可以使用現金支票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
2.在銀行開立可用於現金收付的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使用現金支票委托開戶銀行支付符合《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各類資金的現金。現金支票只能用來提取現金。現金支票只能在出票人的銀行支取。現金支票是最基本的支付結算業務。
3.客戶應在其存款賬戶的余額內簽發壹張支票。透支銀行退票的,按照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
4.現金支票顯示付款期限為10天。客戶開具的現金支票超過付款期限的,開戶銀行不能承兌;現金支票的授權期限為自簽發之日起六個月。當客戶銷戶時,他應該把未使用的空白支票退還給銀行。現金支票僅限於收款人向付款人(出票人的銀行)出示付款。
百度百科-現金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