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所需的程序:
根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19條規定,備案需要辦理的手續包括:
(1)申請表;
(二)機動車現所有人即購買人的身份證;
(三)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和憑證,即全國統壹的二手車交易發票;
(四)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機動車的,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或者海關認可的轉移證明;
(六)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強制保險憑證。"
2.辦理轉登記手續:
根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13條第二款規定,辦理轉移登記所需辦理的手續包括:
(1)申請表;
(2)識別;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檔案;
(五)機動車轉移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在轉移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提交檢驗合格證明和強制保險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