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金融業務的納稅人,根據業務不同,納稅期限也不同。詳情如下:
1.從事金融業的銀行、財務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的納稅期限為1個季度;
2.其他納稅人如從事金融業務的典當行,納稅期限為1個月,保險業納稅期限為1個月。
第二,分析
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包括自營貸款和委托貸款)後,在規定的應收未收利息會計期間內發生的所有應收利息,均應按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自結息日起,應收貸款利息超過應收未收利息的會計期間或貸款本金到期,包括展期後,應按實際收到的利息申報繳納營業稅。
3.金融服務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的金融中介機構,是金融體系的壹部分。金融服務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基金等行業。相應地,金融中介機構還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