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辭職後,處於繳存狀態 可以用公積金貸款 買房,不在繳存狀態可以提取 住房公積金 。 公積金貸款條件 :1、具有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2、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十二個月以上;3、在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自住住房,並已付清規定首付比例以上購房款;4、個人信用良好,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5、同意以所購建的住房作為貸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擔保。可 提取住房公積金 賬戶余額的情況: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2、離休、退休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 終止勞動關系 的;4、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並支付房租的;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法律客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