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申請。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咨詢臺或單位領取《滁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第二,單位驗證。勞動者持《申請表》到所在單位進行初審。單位核實申請人是否為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余額、是否符合提取條件,然後如實填寫。然後在申請表上加蓋單位在銀行的預留印章,由員工本人辦理提取手續。
三是公積金中心審批。職工持單位審核蓋章的《申請表》及所需資料和本人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審批,手續齊全,資料真實、完整、有效,即時審批。
4.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經中心審核同意後,申請人持申請表到受委托銀行辦理提取公積金手續。取款時,應出示身份證。銀行工作人員復核無誤後,辦理提取公積金並轉入職工銀行卡(存折)或還貸賬戶的手續。
提取公積金應註意的事項
1.提款申請時間:審批文件批準後12個月內1次,以後年度不再提款。提取金額(以100元為單位)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費用(以繳納購房款或購買建築材料中規定的金額為準)且不得超過申請時職工及配偶上月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人的範圍是房屋所有人及其配偶。壹次性提取,以後年份不再提取。
2.辦理時限公積金中心應當自收到職工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經審查不允許回避的,應當告知理由。
3、單位為職工代理提取的,應出示單位介紹信、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應出示出票人的聯名住房公積金卡。無聯名卡的職工應提供單位簽署的《成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壹式兩份和出票人的銀行儲蓄賬戶存折(卡)。托管職工應出具《成都市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