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申請貸款時已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
2、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房,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獲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各項批準文件;
4、購房首付款的自籌資金金額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二次貸款的,不低於50%);
5、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且有償還能力的個人作為保證人;
6、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積金貸款需要的材料如下: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3、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
4、購房首付款證明;
5、銀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
6、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綜上所述,泰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單職工繳存公積金家庭30萬元,雙職工繳存公積金家庭45萬元;借款職工配偶為現役軍人的,貸款最高額度為45萬元。借款職工配偶在外市繳存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繳存地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證明和最近半年繳存明細。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