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檢查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借款人有權簽署授權委托書和簽字樣本;
3.公司最近的財務報表;
4.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企業應填寫《出口匯票申請書》和《出口匯票質押書》壹式兩份,加蓋企業公章並經授權簽字人簽字後,連同出口單證和信用證正本壹並提交銀行審核;
三。銀行收到出口押匯申請和企業提交的出口單證後,符合要求並經審核無誤的,制作出口押匯。
1.提交的單據符合信用證的要求。
2.信用證項下的單據托收是有保證的。3.相關手續已經完成。
4.有下列情況之壹的,銀行將拒絕受理匯票申請:
(1)限制其他銀行議付。
(2)遠期信用證超過180天。
(3)運輸單據是無所有權單據。
(4)未提交完整的產權證。
(5)帶有軟條款的信用證。
(6)轉讓行不承擔獨立付款責任的轉讓信用證。
(7)單據之間存在實質性不符。
(8)匯款路線曲折,影響安全及時收匯。
(9)開證行或付款行所在地是局勢緊張動蕩或發生戰爭的國家或地區。
(10)收匯地區外匯短缺,受到嚴格控制,或者發生金融危機,收匯不確定。
(11)其他銀行認為不適宜提供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