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為貫徹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近日出臺的《關於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廣西從2015年10月8日起公積金異地貸款不再受限於北部灣經濟區,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不僅在全區推行,而且可以全國互通。
全面推行異地貸款後,繳存職工在繳存地以外的地區購房,可按購房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
三、宜州市公積金貸款流程:
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壹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臺賬。
4、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5、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