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池州戶口在池州市區買房,如果不能提供在池州工作的社保證明,首付50%。
縣建委、財政局、國土局,九華山建設環保處、財政廳、國土分局,站前區、開發區建設環保局、財政局:
為保持我市經濟穩定發展,應對金融危機,2008年,市政府先後出臺《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池政〔2008〕65號)和《關於鼓勵農村居民和外來人口購買主城區商品房的若幹意見(試行)》(池政〔2008〕83號),便民利民。兩年來,這項政策在我市促增長、保民生方面發揮了良好作用,對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人民群眾的歡迎和支持。隨著國家新壹輪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結合當前房地產行業的形式和我市的實際情況,經研究並報請市政府批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配合產業轉移,鼓勵農村和外來人口購房。
為配合我市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促進我市特色產業和優勢項目集聚;發揮我市“宜居城市”優勢,吸納農村人口,加快向城區集中,鼓勵外來人口入池定居;獎勵購買主城區普通住房。具體為,在我市主城區購買普通商品房(不含拆遷安置房)的農村居民和外來人口,辦理產權登記後,給予壹次性20元/平方米購房獎勵和購房人已繳納契稅50%的返還。普通商品住房標準按池證米[2007]10號文件執行。
實施範圍(暫定)為2010年6月30日至2010年2月3日(春節)在我市主城區購買普通商品房(不含拆遷安置房)。
第二,原有的住房補貼政策不會繼續。
池政[2008]65號文件和池政[2008]83號文件規定的住房補貼政策不再繼續執行。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財政局
市國土資源局
2010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