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是根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的金額依法計算的稅收。
它的特點是:
(1)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壹並繳納;
(2)加強城市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來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鎮的,稅率為5%;如果納稅人不在市、縣或鎮,稅率為1%。
二、城建費有什麽用途?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目的:
1.加強城市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來源。用於維護城市公用事業和設施;
2、繳納的稅款和福利可以直接掛鉤,收入專款專用,並事先明確規定適用範圍和方向;
3.提高政府的財政收入,縮小城市不同地區公共設施的差異,促進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4.補充了城市維護資金的不足,調動了地方政府維護和建設城市的積極性,促進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了人民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