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須到成都公積金中心委托的銀行填寫書面申請,並提交有效的資料證明。
(壹)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成都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受托銀行應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成都公積金中心。
成都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受托銀行。
受托銀行應按成都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成都公積金中心復核,成都公積金中心核準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托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貸款資金應以借款人支付購房款的名義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售房款專戶;若系再交易住房貸款,須將貸款資金劃轉到成都公積金中心委托的住房交易中介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專戶,再按相關規定支付給售房人。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10-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全面及時的樓盤信息,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