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這裏指的5年起點是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而不是從不良行為發生之日起。也就是說,妳有筆貸款出現逾期,只有等妳歸還了欠款,再過5年才能刪除,而不是從妳逾期開始滿5年就可以自動消除。值得註意的是,這裏是指因為經濟糾紛帶來的征信變差,而其他方面的征信,就是從妳發生違約後的5年後開始恢復。
2、征信是指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並對外提供信用報告、信用評估、信用信息咨詢等服務,幫助客戶判斷、控制信用風險,進行信用管理的活動。在很多人眼中,征信僅僅還是停留在銀行信用卡的層面,而其實征信的範圍越來越廣,已經覆蓋了各行各業,小到電話卡,中到銀行卡、大到企業層面。個人信用報告包括三方面的信息,即個人身份信息、信用交易信息和個人非銀行信息。其中個人信息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職業信息等;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信用卡、貸款、為他人貸款擔保信息等;個人非銀行信息包括個人住房公積金信息、個人養老保險信息、個人電信繳費信息等。